教学工作
教学制度
管理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虫蹿蹿08;试行虫蹿蹿09;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到人,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负责安全督查、事故认定、奖惩建议,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院每年都应与实验教学中心、各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状。同时鼓励安全责任人与本实验室的教师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四条 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学院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安全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列入学院工作计划,同时布置,加强检查,及时总结评比。各系所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协助学院领导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一)学院和各实验室必须分别指定安全员,组成由学院和实验室组成的联动督查体系,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相关实验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实验室应接受各级安全机构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和消除安全隐患等。
(叁)各实验室实行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强晚上和节假日值班、巡视和指导。
第五条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指挥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以及负责清点人数,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 学院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违章违纪者和造成事故者给予惩处。
第二章 安全规范
第七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的专用场所,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活动。
(一)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二)严禁在实验室及其实验楼公共场所吸烟或吸游烟。
(叁)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实验室留宿。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关门时间按时离开实验室的师生,须事先与物业管理人员(门卫)沟通。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用耳机听音乐、玩游戏或在电脑上观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视频。
(五)未经允许,非本学院教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本学院实验室。外来人员需利用实验室的必须提出申请并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同时报学院备案,时间超过 1 周的必须经学院同意。该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所在实验室负责。
第八条 加强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严禁私自拆卸实验室设备及线路。&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二)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线(如花线、老化电线等)。
(叁)严禁电器负荷过载使用。
第九条 规范实验操作,加强实验安全防护。
(一)实验室须配备防护、医药用品。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清洁卫生的实验服,必要时做好防护应急措施。
(叁)进入实验室不得穿裙子、西装短裤、拖鞋、凉鞋等,不得戴隐形眼镜,长发应盘起扎紧,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晚间和节假日做实验时,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一个人在实验室做实验。凡有过夜反应的,必须加强水、电、气等的使用安全措施。
(五)危险程度比较大的实验操作不得在晚上进行。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逐级上报,并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时,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协助学校和学部查处。
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避免实验室脏乱现象。
(一)实验垃圾、纸板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叁)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
(四)不准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第十二条 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所有教师和学生对实验室附近所有的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灭火性能、灭火方法要有足够的了解。
(二)新入学的各类学生必须参加系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且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有资格进实验室。各级各类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每学期必须参加学部统一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学籍注册。
(三)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课、科学研究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给予正确的 实验指导,以确保学生已掌握安全正确的实验操作规范。同时,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平时的安全教育和监督。在开展科研工作前,必须对所开展研究的安全性,对所购买、领用的各类化学药品的危险性及发生问题后应该采取的救护措施有充分的了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叁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奖惩
第十叁条对于违反安全条例造成事故的学生,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具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视情节给予指导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取消下一轮岗位评聘和职称晋升的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如本条例与上级有关文件或条例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或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